小規(guī)模納稅人1%及3%差額小微企業(yè)申報表填寫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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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及3%差額小微企業(yè)申報表填寫案例

北京地區(qū)某企業(yè)為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選擇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2020年1月份提供旅游服務取得含稅收入20.30萬元,其中按政策規(guī)定可扣除金額10萬元,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2月份提供旅游服務取得含稅收入10.15萬元,其中按政策規(guī)定可扣除金額5萬元,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3月份提供旅游服務取得含稅收入15.10萬元,其中按政策規(guī)定可扣除金額5萬元,未開具發(fā)票。假設扣除額無期初余額。

分析:根據(jù)2020年13號公告規(guī)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及5號公告第一條規(guī)定“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在2020年2月底以前,適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按照3%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fā)票;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按照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fā)票”,該企業(yè)2020年1月及2月取得收入適用差額扣除后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選擇3%征收率,3月取得收入差額扣除后可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根據(jù)5號公告第二條及第三條規(guī)定“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計算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該企業(yè)2020年一季度銷售額=(203000-100000)÷(1+3%)+(101500-50000)÷(1+3%)+(151000-50000)÷(1+1%)=250000(元)。

根據(jù)2019年13號公告政策規(guī)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規(guī)模納稅人發(fā)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及4號公告第二條規(guī)定“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規(guī)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該納稅人2020年一季度差額后的銷售額為25萬元,未超過30萬元,符合政策規(guī)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需要注意的是,計算小微企業(yè)免稅銷售額對應的小微免稅額時仍應按照3%征收率計算。因此,該納稅人本期小微企業(yè)免稅銷售額=250000元,小微免稅額=250000×3%=7500元。

1.《差額征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納稅申報輔助填報工具》(本表僅適用北京地區(qū)電子稅務局填報)第2行“3%征收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

本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銷售額”列=203000+101500÷(1+3%)=295631.07(元)

本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銷項(應納)稅額”列=295631.07×3%=8868.93(元)

本行“未開具發(fā)票”“銷售額”列=151000÷(1+1%)=149504.95(元)

本行“未開具發(fā)票”“銷項(應納)稅額”列=149504.95×1%=1495.05(元)

本行“合計”“銷售額”=295631.07+149504.95=445136.02(元)

本行“合計”“應納稅額”=8868.93+1495.05=10363.98(元)

本行“合計”“價稅合計”=445136.02+10363.98=455500(元)

本行“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金額”=100000+50000+50000=200000(元)

本行“扣除后”“含稅(免稅)銷售額”=255500(元)

本行“扣除后”“應納稅額”=(203000-100000)÷(1+3%)×3%+(101500-50000)÷(1+3%)×3%+(151000-50000)÷(1+1%)×1%=3000+1500+1000=5500(元)

該企業(yè)2020年一季度(稅款所屬期)《差額征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納稅申報輔助填報工具》填報如下所示:

差額征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納稅申報輔助填報工具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

第1欄“應稅行為(3%征收率)扣除額計算”“期初余額”=0(元)

第2欄“應稅行為(3%征收率)扣除額計算”“本期發(fā)生額”=200000(元)

第3欄“應稅行為(3%征收率)扣除額計算”“本期扣除額”=200000(元)

第4欄“應稅行為(3%征收率)扣除額計算”“期末余額”=200000-200000=0(元)

第5欄“應稅行為(3%征收率)計稅銷售額計算”“全部含稅收入(適用3%征收率)”=455500(元)

第6欄“應稅行為(3%征收率)計稅銷售額計算”“本期扣除額”=200000(元)

第7欄“應稅行為(3%征收率)計稅銷售額計算”“含稅銷售額”=455500-200000=255500(元)

第8欄“應稅行為(3%征收率)計稅銷售額計算”“不含稅銷售額”=(203000-100000)÷(1+3%)+(101500-50000)÷(1+3%)+(151000-50000)÷(1+1%)=250000(元)

該企業(yè)2020年一季度(稅款所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填報如下所示: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

需要注意的是:第8欄不含稅銷售額+差額輔助工具第2行“3%征收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 “扣除后”“應納稅額”=差額輔助工具第2行“3%征收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 “扣除后”“含稅(免稅)銷售額”。

3.《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

該企業(yè)銷售貨物應填寫至“貨物及勞務”列對應的相關欄次。

第9欄“免稅銷售額”=250000(元)

第10欄“小微企業(yè)免稅銷售額”=250000(元)

第17欄“本期免稅額”=250000×3%=7500(元)

第18欄“小微企業(yè)免稅額”=7500(元)

第22欄“本期應補(退)稅額”=0(元)

該企業(yè)2020年一季度(稅款所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填報如下所示: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

該企業(yè)2020年一季度無需繳納增值稅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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