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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 | 其他情況土地增值稅申報 | ||||||||
申請條件 |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填寫《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三)(非從事房地產(chǎn)開發(fā)的納稅人適用)》或《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七)(非從事房地產(chǎn)開發(fā)的納稅人核定征收適用)》,并向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資料,在稅務機關核定的期限內(nèi)繳納土地增值稅。 | ||||||||
辦理方式 | 通辦范圍 | 結果送達 | |||||||
上門辦理 | 網(wǎng)上辦理 | 移動辦理 | 自助辦稅終端 | 同城通辦 | 省內(nèi)通辦 | 全國通辦 | 窗口送達 | 網(wǎng)上查詢 | 郵寄送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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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材料 | 資料名稱 | 填報須知 | 必報資料 | 條件報送資料 | 留存?zhèn)洳?/span> | ||||
《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三)(非從事房地產(chǎn)開發(fā)的納稅人適用)》2 份 | 1.網(wǎng)上辦理時,上傳原件的電子件,在線填寫(或上傳)對應表單;
2.窗口辦理時,原件查驗后退回,各項資料復印件均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逐頁簽章。 免填單的資料直接由納稅人簽章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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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七)(非從事房地產(chǎn)開發(fā)的納稅人核定征收適用)》2 份 | √ | ||||||||
不動產(chǎn)權證(房屋產(chǎn)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房產(chǎn)買賣、合同、房地產(chǎn)評估報告復印件 | √ | ||||||||
減免土地增值稅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 享受土地增值稅優(yōu)惠的納稅人 | √ | |||||||
辦理時限 | 納稅人辦理時限 | 納稅人應當自轉讓房地產(chǎn)合同簽訂之日起 7 日內(nèi)向房地產(chǎn)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稅務機關核定的期限內(nèi)繳納土地增值稅。 | |||||||
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 即時辦結 | ||||||||
結果名稱 | 3.8.4《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三)(非從事房地產(chǎn)開發(fā)的納稅人適用)》(空表).doc3.8.5《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七)(非從事房地產(chǎn)開發(fā)的納稅人核定征收適用)》(空表).doc.doc | 是否收費 | 到現(xiàn)場次數(shù) | 網(wǎng)上辦理深度 | 免填單 | ||||
結果樣本 | 3.8.4《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三)(非從事房地產(chǎn)開發(fā)的納稅人適用)》(表樣).doc3.8.5《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七)(非從事房地產(chǎn)開發(fā)的納稅人核定征收適用)》(表樣).doc.doc | 否 | 1次 | 三級 | 否 | ||||
辦理依據(jù)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第二十五條第一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36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 138 號)第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5〕 6 號)第七條 《稅收票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guī)程〉的通知》(國稅發(fā)〔2009〕9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稅收票證管理辦法〉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通知》(稅總函〔2016〕309號) |
注: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辦稅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類辦稅事項的辦理方式、各級辦稅服務廳導航、工作時間、辦理流程、收費標準,以及其他注意事項,可點擊查看,安徽省辦稅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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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zhí)行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