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符合申報享受稅收減免條件的納稅人,無需進行稅收減免備案或者核準,在辦理納稅申報時直接享受。
【設立依據(j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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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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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個人轉(zhuǎn)讓住房享受稅收優(yōu)惠政策判定購房時間問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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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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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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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guān)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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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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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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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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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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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轉(zhuǎn)讓住房,因產(chǎn)權(quán)糾紛等原因未能及時取得房屋所有權(quán)證書(包括不動產(chǎn)權(quán)證書,下同),對于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出具的法律文書確認個人購買住房的,法律文書的生效日期視同房屋所有權(quán)證書的注明時間,據(jù)以確定納稅人是否享受稅收優(yōu)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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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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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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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房地產(chǎn)稅收政策執(zhí)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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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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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發(fā)〔2005〕17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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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guān)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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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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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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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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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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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納稅人申報時,同時出具房屋產(chǎn)權(quán)證和契稅完稅證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時間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則確定購買房屋的時間。即房屋產(chǎn)權(quán)證上注明的時間早于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的,以房屋產(chǎn)權(quán)證注明的時間為購買房屋的時間;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早于房屋產(chǎn)權(quán)證上注明的時間的,以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為購買房屋的時間。 四、個人將通過受贈、繼承、離婚財產(chǎn)分割等非購買形式取得的住房對外銷售的行為,也適用《通知》的有關(guān)規(guī)定。其購房時間按發(fā)生受贈、繼承、離婚財產(chǎn)分割行為前的購房時間確定,其購房價格按發(fā)生受贈、繼承、離婚財產(chǎn)分割行為前的購房原價確定。個人需持其通過受贈、繼承、離婚財產(chǎn)分割等非購買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證明文書,到稅務部門辦理相關(guān)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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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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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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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建設部關(guān)于個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guān)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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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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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字〔1999〕27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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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guān)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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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建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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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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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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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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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對個人轉(zhuǎn)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繼續(xù)免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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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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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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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個人轉(zhuǎn)讓房屋有關(guān)稅收征管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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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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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發(fā)〔2007〕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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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guān)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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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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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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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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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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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建設部關(guān)于個人住房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guān)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8號)的規(guī)定,個人轉(zhuǎn)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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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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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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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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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字〔1994〕0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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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guān)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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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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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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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六)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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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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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個人轉(zhuǎn)讓自用達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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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資料】
1.在實體辦稅服務廳辦理的,均提供紙質(zhì)版材料;已實名認證的辦稅人員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證件復印件。
2.對實行實名制管理的納稅人,在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包括網(wǎng)頁版、微信、APP)、自助辦稅終端等電子辦稅渠道辦理涉稅費事項的,免于報送紙質(zhì)資料,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免于報送的紙質(zhì)資料由納稅人留存?zhèn)洳?,納稅人對于電子資料的真實性以及與留存?zhèn)洳榧堎|(zhì)資料的一致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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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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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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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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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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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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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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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身份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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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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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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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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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chǎn)權(quán)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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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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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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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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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chǎn)權(quán)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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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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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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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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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完稅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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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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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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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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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完稅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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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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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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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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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購房發(fā)票或收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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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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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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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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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購房發(fā)票或收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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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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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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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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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房合同或協(xi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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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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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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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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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房合同或協(xi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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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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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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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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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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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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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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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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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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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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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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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證單書】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廣東省電子稅務局辦理。辦稅服務廳地址可查看廣東省辦稅地圖。廣東電子稅務局網(wǎng)址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jié)
【聯(lián)系電話】
12366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機構(gòu)】
主管稅務機關(guān)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省稅務機關(guān)門戶網(wǎng)站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lǐng)取。
3.稅務機關(guān)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guān)跑一次。
4.上述報送資料中涉及的相關(guān)證照、批準文書等信息,各地稅務機關(guān)能夠通過政府信息共享獲取,并對外進行告知的,只需要納稅人提供上述材料的名稱、文號、編碼等信息供查詢驗證,不再提交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5.納稅人提交的電子資料信息,應當使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規(guī)定條件的可靠的電子簽名,其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納稅人提交的各項證明資料為復印件均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7.納稅人在首次享受減免稅的申報階段在納稅申報表中附列或附送材料進行備案,也可以要求納稅人在申報征期后的其他規(guī)定期限內(nèi)提交報備資料進行備案。納稅人在符合減免稅資質(zhì)條件期間,備案材料一次性報備,在政策存續(xù)期可一直享受。
8.納稅人享受減免稅的情形發(fā)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guān)報告。
9.納稅人實際情況不符合減免稅規(guī)定條件的或者采用欺騙手段獲取減免稅的、享受減免稅條件發(fā)生變化未及時向稅務機關(guān)報告的,以及未按照相關(guān)規(guī)定履行相關(guān)程序自行減免稅的,稅務機關(guān)依照稅收征管法有關(guān)規(guī)定予以處理。
為加快政府職能轉(zhuǎn)變、建設法治型、服務型政府,優(yōu)化國際化營商環(huán)境、省委、省政府決定在“十二五”期間建設全省統(tǒng)一的省網(wǎng)上辦事大廳。廣東省網(wǎng)上辦事大廳由省政府辦公廳主辦,省經(jīng)濟和信息化委員。。。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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