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稅務局跨區(qū)域涉稅事項報驗流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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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區(qū)域涉稅事項報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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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納稅人首次在經營地辦理涉稅事宜時,向經營地的稅務機關報驗跨區(qū)域涉稅事項。

【設立依據】

1 文件名稱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跨區(qū)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相關問題的公告》 文件字號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8號
制定機關全稱 國家稅務總局 條款號 第四條
條款內容 四、納稅人首次在經營地辦理涉稅事宜時,向經營地的稅務機關報驗跨區(qū)域涉稅事項。
2 文件名稱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文件字號 2018年6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4號
制定機關全稱 國家稅務總局 條款號 第三十二條
條款內容 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應當在《外管證》注明地進行生產經營前向當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并提交下列證件、資料:   (一)稅務登記證件副本;   (二)《外管證》。
3 文件名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文件字號 2016年2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66號
制定機關全稱 國務院 條款號 第二十一條
條款內容 第二十一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和所在地稅務機關填開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營業(yè)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接受稅務管理。

【辦理資料】

1.在實體辦稅服務廳辦理的,均提供紙質版材料;填表說明中無特別要求的,辦理資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已實名認證的辦稅人員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證件復印件。

2.對實行實名制管理的納稅人,在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包括網頁版、微信、APP)、自助辦稅終端等電子辦稅渠道辦理涉稅費事項的,免于報送紙質資料,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免于報送的紙質資料由納稅人留存?zhèn)洳?,納稅人對于電子資料的真實性以及與留存?zhèn)洳榧堎|資料的一致性負責。

序號 資料名稱 報送條件 資料形式
1 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未換照的出示稅務登記證副本)或者加蓋納稅人印章的副本復印件 未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
原件

【表證單書】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廣東省電子稅務局辦理。辦稅服務廳地址可查看廣東省辦稅地圖。廣東電子稅務局網址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

【聯系電話】

12366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機構】

經營地主管稅務機關

【辦理流程】

廣東省稅務局跨區(qū)域涉稅事項報驗流程圖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省稅務機關門戶網站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4.納稅人提交的電子資料信息,應當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guī)定條件的可靠的電子簽名,其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納稅人跨區(qū)域經營合同延期的,可以選擇在經營地或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辦理報驗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續(xù)。
6.異地不動產轉讓和租賃業(yè)務不適用跨區(qū)域涉稅事項管理相關制度規(guī)定,需根據《關于發(fā)布<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4號)、《關于發(fā)布<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中的相關條款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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