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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塊說明】
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當自遺失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nèi),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如實填寫《稅務證件掛失報告表》,并將納稅人名稱、稅務登記證件名稱、稅務登記證件號碼、稅務登記證件發(fā)證日期、發(fā)證機關名稱在市級以上公開發(fā)行的報刊上作遺失聲明,憑報刊上刊登的遺失聲明向稅務機關申請補辦稅務登記證件。
【進入路徑】
首頁→〖綜合信息報告〗→〖特定涉稅信息報告〗→〖證件遺失〗→填寫
【操作步驟】
1.登錄成功之后,首頁點擊【綜合信息報告】業(yè)務按鈕。
2.進入頁面進行填寫并點擊保存。
一、名稱 升級前:登錄界面直接顯示三種登錄模式:稅控CA稅務數(shù)字證書登錄、單位登錄、自然人登錄,可直接輸入用戶信息、驗證碼后登錄。 升級后:需點擊右上角“登錄”按鈕,系統(tǒng)才顯示三種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