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孜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第一條根據《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關于地方機構改革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西藏自治區(qū)機構改革方案》《關于西藏自治區(qū)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日喀則市機構改革方案》和《關于日喀則市機構改...
機構信息
地區(qū): 江孜縣
分類: 政府機構 > 退役軍人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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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3:00 下午15:30-18:30。
電話: 13659577355監(jiān)督電話:8172255
地址: 江孜縣衛(wèi)國路2號退役軍人事務局二樓203辦公室
詳細介紹

第一條  根據《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關于地方機構改革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西藏自治區(qū)機構改革方案》《關于西藏自治區(qū)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日喀則市機構改革方案》和《關于日喀則市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江孜縣機構改革方案》和《關于江孜縣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縣退役軍人事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退役軍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區(qū)黨委、市委、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縣委對退役軍人工作的統(tǒng)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實施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優(yōu)撫安置等工作的政策法規(guī)。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范和價值導向。

(二負責軍隊轉業(yè)干部、復員干部、離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擇業(yè)、就業(yè)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負責軍人服役期間相關工作和退役后的檔案管理、后續(xù)工作。

(三)組織實施并指導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協(xié)調扶持退役軍人和隨軍隨調家屬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   

(四)會同有關部門落實退役軍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組織協(xié)調落實退役軍人醫(yī)療保障、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負責落實各類優(yōu)撫對象的優(yōu)待、撫恤待遇;落實各類優(yōu)撫對象優(yōu)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

(七)組織實施全縣擁軍優(yōu)屬工作。負責現(xiàn)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yōu)待、撫恤等工作,負責國民黨抗戰(zhàn)老兵等有關人員優(yōu)待政策的落實。協(xié)助部隊做好征兵工作。

(八)負責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軍人公墓管理維護紀念活動等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申報我縣擬列入重點保護單位的烈士紀念建筑物名錄,總結表彰和宣揚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和個人先進典型事跡。

(九)管理縣烈士陵園工作。維護和管理陵園內設施;整理和編撰烈士英雄事跡,開展青少年愛國主義和革命英雄主義教育;接待前來憑吊的烈士遺屬。

(十)指導并監(jiān)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負責退役軍人信訪工作。

(十一)完成縣委和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h退役軍人事務局應加強退役軍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集中統(tǒng)一、職責清晰的退役軍人管理保障體制,協(xié)調各方力量更好為軍人軍屬服務,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yè),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范和價值導向,更好地為增強部隊戰(zhàn)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組織保障。

第四條  縣退役軍人事務局人員編制3名,科級領導職數(shù)3名。

第五條  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所屬事業(yè)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guī)定。

第六條  本規(guī)定由、政府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

  本規(guī)定自2019年10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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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大廳
辦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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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孜縣行政審批和便民服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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