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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又稱為鄰接權、作品傳播者權,它是在傳播作品過程中產(chǎn)生的權利。作品創(chuàng)作出來后,經(jīng)傳播者的創(chuàng)造性勞動而公之于眾,該創(chuàng)造性勞動即為受法律保護的鄰接權?!?a data-name="internal-link" href="http://m.personalh.cn/article/5363.html" title="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章規(guī)定,鄰接權主要是指出版者的權利、表演者的權利、錄像制品制作者的權利、錄音制作者的權利、廣播電臺、電視臺對其播放的廣播電視節(jié)目的權利。
出版者有權許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享有版式設計專有權。該權利的保護期為十年,截止于使用該版式設計的圖書、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圖書、期刊出版者可以申請版式設計專有權的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三十七條規(guī)定,表演者對其表演享有下列權利:
(1) 表明表演者身份;
(2) 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 許可他人從現(xiàn)場直播和公開傳送其現(xiàn)場表演,并獲得報酬;
(4) 許可他人錄音錄像,并獲得報酬;
(5) 許可他人復制、發(fā)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并獲得報酬;
(6) 許可他人通過信息網(wǎng)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并獲得報酬的權利。
其中,(1)、(2)項規(guī)定的權利的保護期不受限制。(3)項至(6)項規(guī)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該表演發(fā)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表演者可以申請登記上述全部權利或部分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四十一條規(guī)定,錄音錄像制作者對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享有許可他人復制、發(fā)行、出租、通過信息網(wǎng)絡向公眾傳播并獲得報酬的權利;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該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錄音錄像制作者可以申請登記上述全部權利或部分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廣播電臺、電視臺有權禁止未經(jīng)其許可的下列行為:
(1)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轉播;
(2)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錄制在音像載體上以及復制音像載體。
前款規(guī)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該廣播、電視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廣播電臺、電視臺可以申請登記上述權利。
(1)《與著作權有關權利事項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
(3)權利歸屬證明文件;
(4)錄音、錄像制品、版式設計樣本和記載有表演或廣播、電視內容的材料樣本;
(5)委托他人代為申請時,代理人應提交申請人的授權書(代理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