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公司簡易注銷公告登記入口】>>>
【全國企業(yè)年報網上申報公示入口】>>>
【全國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信息查詢】>>>
【全國辦稅服務廳地址電話信息查詢】
全部服務分類
一、項目信息
項目名稱:林木種子苗木(種用)進口審批
子項名稱:無
審批類別:行政許可
項目編碼:32031
二、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從境外進口種用的林木種子和苗木的申請和辦理。
三、辦理依據
(一)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五十八條:“從事種子進出口業(yè)務的,除具備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外,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取得種子進出口許可。
從境外引進農作物、林木種子的審定權限,農作物、林木種子的進口審批辦法,引進轉基因植物品種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span>
(二)實施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第五十八條:“從事種子進出口業(yè)務的,除具備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外,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取得種子進出口許可。
從境外引進農作物、林木種子的審定權限,農作物、林木種子的進口審批辦法,引進轉基因植物品種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
第五十九條:“進口種子的質量,應當達到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沒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執(zhí)行?!?/span>
第六十一條:“禁止進出口假、劣種子以及屬于國家規(guī)定不得進出口的種子?!?/span>
四、受理機構
國家林業(yè)和草原局政務服務中心
五、辦理機構
國家林業(yè)和草原局國有林場和種苗管理司
六、審批數量
無數量限制
七、辦事條件
(一)申請人條件
需要從境外進口種用林木種子和苗木的單位
(二)符合如下條件的,準予批準:
1.具備適宜培育、繁殖林木種子苗木的固定場所和必需設施;
2.具有國家林業(yè)和草原局核發(fā)的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或委托具有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單位代理;
3.進口用于種植、培育及科研試驗的林木種子(苗)。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
1.不符合批準條件的;
2.進口帶花(含帶花苞)的花卉;進口高度在2米以上或胸徑大于5cm以上的苗木;
3.進口的林木種苗質量未達到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的;
4.進口假、劣林木種苗的;
5.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
6.其他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
八、申請材料
(一)申請材料清單
序號 |
提交材料名稱 |
原件/復印件 |
份數 |
紙質/電子 |
要求 |
備注 |
1 |
《林木種子苗木(種用)進口》申請表 |
原件 |
1 |
紙質/電子 |
注明栽培地點、進口用途,并簽字蓋章 |
|
2 |
培育、繁殖種子苗木的土地證明 |
復印件 |
1 |
紙質/電子 |
|
|
3 |
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
復印件 |
1 |
紙質/電子 |
提供由國家林業(yè)和草原局核發(fā)的經營范圍為進出口的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
委托其它機構代理的,應提交委托權限明確的代理協(xié)議,并提供代理機構的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和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
4 |
進口合同 |
復印件 |
1 |
紙質/電子 |
進口口岸、品種名稱、規(guī)格等應明確 |
|
(二)申請材料提交
申請人可通過直接報送或郵寄方式提交材料(參見:九、申請接收)。
九、申請接收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
接收部門:國家林業(yè)和草原局政務服務中心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qū)和平里東街18號
2.信函接收
接收部門:國家林業(yè)和草原局政務服務中心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qū)和平里東街18號
郵政編碼:100714
聯(lián)系電話:(010)84239633
3.網上辦理
辦理入口:http://www.forestry.gov.cn/xzsp.html
(二)辦公時間
窗口接收: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00 (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十、辦理基本流程
十一、辦理方式
(一)新辦
1.一般程序
(1)申請
申請人向國家林業(yè)和草原局提出申請
(2)受理
收到材料后進行收文登記,并進行形式審查,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對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日內出具《國家林業(yè)局行政許可申請補正材料通知書》并送達申請人。申請人將材料補齊后,予以受理。
(3)審查與決定
根據《種子法》第五十八條、五十九條、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對材料進行實質性審查,作出許可決定。
(4)證件(文書)制作與送達
對于準予許可的,出具《國家林業(yè)局種子苗木(種用)進口許可表》。許可表可通過直接送達或郵寄的方式送達被許可人。
2.當場決定:無
3.并聯(lián)審批:無
4.特殊程序:無
(二)依申請變更
被許可人需要變更《國家林業(yè)局種子苗木(種用)進口許可表》注明項目的,將變更內容證明材料提交國家林業(yè)和草原局,按一般程序辦理。
(三)補證
被許可人遺失《國家林業(yè)局種子苗木(種用)進口許可表》的,向國家林業(yè)和草原局提交補發(fā)申請,國家林業(yè)和草原局對情況核實后進行補發(fā)。
十二、審批時限
20個工作日
十三、審批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十四、審批結果
國家林業(yè)和草原局種子苗木(種用)進口許可表
有效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編號:
進口單位 |
|
|||||
地 址 |
|
|||||
郵政編碼 |
|
電話 |
|
進口口岸 |
|
|
代理單位 |
|
出口國家 |
|
|||
進口物種 |
拉丁學名 |
類別 |
數量 |
單位 |
最終用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總外匯額 (美元) |
|
人民幣數額(元) |
|
|||
年 月 日(蓋章) |
||||||
備注:
|
注:本表一式四份,國家林業(yè)和草原局場圃總站、國家林業(yè)和草原局許可辦、海關、進口單位各一份。
2.《國家林業(yè)和草原局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國家林業(yè)和草原局 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林場許不準〔20**〕**號
關于不予***公司進口***的行政許可決定
***公司: 你公司申請辦理國家林業(yè)和草原局種子苗木(種用)進口許可表的材料收悉。經審核,你公司申請進口的……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有關規(guī)定條件:……”因此,決定不予許可。 你公司自接到本決定之日60日內,可以向我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年*月*日
抄送:***省林業(yè)廳(局)
國家林業(yè)和草原局 20**年**月**日
|
十五、結果送達
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直接送達或郵寄方式將行政許可決定文件送達申請人。
十六、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申請人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1.平等取得行政許可權;
2.陳述權;
3.申辯權;
4.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
5.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6.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受到損害的,有依法要求賠償的權利;
7.知情權;
8.要求聽證權;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申請人依法履行以下義務:
1.向行政機關提交與申請有關的材料;
2.反映真實情況;
3.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開展建設活動;
4.接受監(jiān)督檢查;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十七、咨詢途徑
(一)窗口咨詢
部門名稱:國家林業(yè)和草原局政務服務中心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qū)和平里東街18號。
聯(lián)系電話:(010)84239633
(二)電話咨詢:(010)842389633
(三)信函咨詢:
咨詢部門名稱:國家林業(yè)和草原局政務服務中心
通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qū)和平里東街18號。
郵政編碼:100714
聯(lián)系電話:(010)84239633
十八、監(jiān)督和投訴渠道
部門名稱:
1.國家林業(yè)和草原局直屬機關紀委
聯(lián)系電話:(010)84238747
2.國家林業(yè)和草原局行政許可工作管理辦公室
聯(lián)系電話:(010)84238613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qū)和平里東街18號國家林業(yè)和草原局
郵政編碼:100714
十九、辦公地址和時間
(一)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qū)和平里東街18號國家林業(yè)和草原局
(二)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00 (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三)乘車路線:公交和平里南口或和平里路口南站下車步行5分鐘即到;地鐵和平里北街站出站步行10分鐘即到。
二十、公開查詢
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后,可通過
1.打開國家林業(yè)和草原局政府網www.forestry.gov.cn點擊右上角的“行政審批”或點擊左側的“在線服務”中的“行政審批”。
2.直接點擊國家林業(yè)和草原局網上行政審批平臺網址www.forestry.gov.cn/xzsp.html
查詢審批狀態(tài)和結果。
為滿足行政許可工作需要,根據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總體平穩(wěn)形勢,我局決定,自即日起,國家林業(yè)和草原局政務服務中心恢復行政許可事項現(xiàn)場辦理服務。 為了減少人員聚集,切實做好防范工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
林業(yè)局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 項目 編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