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電子稅務局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二)(從事房地產開發(fā)的納稅人清算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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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二)(從事房地產開發(fā)的納稅人清算適用)

、功能概述

本用例完成納稅人土地增值稅清算申報功能

二、操作步驟

1.進入方式:

1)登錄西藏電子稅務局-【辦稅中心】-【稅費申報及繳納】-【土地增值稅申報】-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二)(從事房地產開發(fā)的納稅人清算適用)】,點擊進入界面。

2)在搜索欄輸入關鍵字,進行模糊查詢。

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2.系統(tǒng)帶出納稅人基本信息。

納稅人基本信息

3.雙擊【項目編號】或者回車,選擇需要的土地增值稅清算申報的土地增值稅項目信息,確定后,點擊附表樹,選擇需要申報的申報附表,填寫數(shù)據(jù)

選擇需要的土地增值稅清算申報的土地增值稅項目信息

4.主附表數(shù)據(jù)確認錄入無誤后,點擊【申報】按鈕。系統(tǒng)提示“保存成功,是否需要調用網上扣款”,點擊【是】,跳轉扣款頁面,點擊【否】,申報數(shù)據(jù)保存成功,留待后期進行扣款操作。

網上扣款

5.點擊【是】,跳轉至稅費繳納界面繳款

稅費繳納

三、注意事項

納稅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

1)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

2)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fā)項目的;

3)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4)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a.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筑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筑面積的比例在 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 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

b.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

c.納稅人申請注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xù)的,應在辦理注銷登記前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d.(自治區(qū)、 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5)納稅人應當在滿足條件之日起 90 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清算手續(xù)。對于稅務機關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項目,由主管稅務機關下達清算通知,納稅人應當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 90 日內辦理清算手續(xù)。

6)已辦理核準類優(yōu)惠的納稅人,在減免稅書面核準決定下達之后,應在納稅申報時申報其享受的減免稅。

7)符合優(yōu)惠備案條件的納稅人,應按規(guī)定在首次享受優(yōu)惠的申報階段或申報征期后其他期限內進行備案。納稅人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在減稅、免稅期間應當按照規(guī)定辦理納稅申報。

西藏自治區(qū)電子稅務局登錄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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