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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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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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票證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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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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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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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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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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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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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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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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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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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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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修訂后的《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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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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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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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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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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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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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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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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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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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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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快推行辦稅事項同城通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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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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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總發(fā)〔2016〕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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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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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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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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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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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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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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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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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創(chuàng)新稅收服務和管理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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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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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總發(fā)〔2014〕8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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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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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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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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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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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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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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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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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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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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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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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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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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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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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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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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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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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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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2018年版企業(yè)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部分表單及填報說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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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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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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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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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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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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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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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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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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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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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等部分表單樣式及填報說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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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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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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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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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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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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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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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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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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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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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yè)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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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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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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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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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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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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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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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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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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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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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等報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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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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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 年第26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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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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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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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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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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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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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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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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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企業(yè)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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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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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 年第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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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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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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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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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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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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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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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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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完善企業(yè)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政策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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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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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2017〕8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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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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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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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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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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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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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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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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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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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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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2009〕1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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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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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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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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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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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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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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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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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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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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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發(fā)〔2009〕79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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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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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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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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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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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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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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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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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所得稅核定征收若干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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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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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函〔2009〕37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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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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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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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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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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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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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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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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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企業(yè)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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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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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發(fā)〔2008〕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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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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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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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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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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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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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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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
《國家稅務總局印發(fā)〈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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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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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發(fā)〔2009〕7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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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全稱
|
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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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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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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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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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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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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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納稅調(diào)整實施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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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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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發(fā)〔2009〕2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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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全稱
|
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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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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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廢止(條款第二章、第三章、第七十四條和第八十九條廢止。第六章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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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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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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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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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居民企業(yè)報告境外投資和所得信息有關問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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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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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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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全稱
|
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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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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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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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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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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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所得稅核定征收有關問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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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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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全稱
|
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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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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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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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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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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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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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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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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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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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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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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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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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百二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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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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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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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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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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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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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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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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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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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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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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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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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條 企業(yè)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 企業(yè)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企業(yè)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nèi),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企業(yè)在報送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guī)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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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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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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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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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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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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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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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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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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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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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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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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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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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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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3號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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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全稱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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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
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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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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