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qū): | 南明區(qū) |
分類: | 辦事大廳 > 企業(yè)辦事 |
所屬行業(yè): | 工商 |
環(huán)節(jié) | 步驟 | 辦理人 | 辦理時限 | 審查標準 | 辦理結果 |
申請與受理 | 收件 | 王顏、羅弟偉、劉攀、先鋒、歐杰 | 當場收件 |
初步判斷: 1、申請內容是否符合法定權限; 2、申請人主體是否合法有效; 3、申請人所申請許可內容是否符合相應申請條件; 4、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5、程序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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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場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2.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場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并在受理通知書上告知申請人向相關行政機關提出申請;3.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4.不能當場審查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出具收件通知書,五日內審查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體補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書;5.能當場判斷申請材料需要補正的,應當場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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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王顏、羅弟偉、劉攀、先鋒、歐杰 | 當場受理 |
核對: 1、申請內容是否符合法定權限; 2、申請人主體是否合法有效; 3、申請人所申請許可內容是否符合相應申請條件; 4、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5、程序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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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當場受理或通過當場補正達到受理條件的,直接進入受理步驟,當場出具受理通知書;2.根據(jù)一次性告知通知書內容進行補正后達到受理條件的,出具決定受理通知書;3.收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書的,從收件之日起即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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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與決定 | 審查 | 徐婷婷、王顏、羅弟偉、劉攀、先鋒、歐杰 | 當場審查 |
審查本次申請是否符合申請本事項的要求,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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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初步意見,轉入決定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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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 | 周立新 | 5個工作日 |
復核審查步驟提出的初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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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業(yè)登記場所提交申請予以受理的,當場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 2、通過郵寄的方式提交申請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內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 3、通過傳真、電子數(shù)據(jù)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申請的,申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業(yè)登記場所提交申請材料原件的,當場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通過郵寄方式提交申請材料原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原件之日起十日內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原件與所受理的申請材料不一致的,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企業(yè)登記機關自發(fā)出《受理通知書》之日起六十日內,未收到申請材料原件的,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 4、登記機關認為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對申請材料予以核實。經(jīng)核實后,提交“申請材料核實情況報告書”,根據(jù)核實情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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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節(jié) | 步驟 | 辦理人 | 辦理時限 | 送達方式 | 辦理結果 |
頒證與送達 | 制證 | 王顏、羅弟偉、劉攀、先鋒、歐杰 | 當場辦結 | 窗口領取、代理人送達、委托送達、公告送達、郵寄送達。 | |
發(fā)證 | 王顏、羅弟偉、劉攀、先鋒、歐杰 | 當場辦結 | 不予許可決定通知書 |
事項名稱 | 新設立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 | |||||
事項編碼 | 520000009390690001-001 | 權力來源 | 法定本級行使 | 事項類型 | 行政許可 | |
權力部門 | 貴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辦件類型 | 承諾件 | 辦理對象 | 公民、法人、其他組織 | |
法定時限 | 10 個工作日 | 承諾時限 | 5 個工作日 | 許可數(shù)量 | 無限制 | |
辦理窗口 | 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qū)遵義路65號貴州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政務服務大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窗口B026、B027。可乘1路、2路、6路、17路、20路、24路、29路、44路、 65路、 11路、16路、21路、22路、23路、38路、44路、219路、 229路等車, 在政務中心、新路口、省展覽館、青云路口站點上/下車。 | |||||
辦理時間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雙休日及法定節(jié)假日不對外辦理業(yè)務(預約服務除外)。 | |||||
網(wǎng)上申請 | 申請人可通過貴州省網(wǎng)上辦事大廳網(wǎng)上申請 | |||||
到現(xiàn)場次數(shù) | 本事項為原件核驗事項,若您通過網(wǎng)上申請,最多到現(xiàn)場1次即可辦結 | |||||
審批收費 | 是否收費 | 不收費 | 收費標準 | 不涉及收費 | ||
收費依據(jù)及描述 | 不涉及收費 | |||||
辦理公示 | 無需公示 | 年審或年檢 | 不年審或年檢 | |||
辦理查詢 | 申請人可通過電話、貴州省網(wǎng)上辦事大廳、貴州省網(wǎng)上辦事大廳手機APP客戶端、政務服務大廳窗口等方式查詢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進程。 | |||||
咨 詢 | 在政務服務大廳咨詢投訴室進行現(xiàn)場咨詢或在政務服務大廳貴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窗口進行現(xiàn)場咨詢,以及通過貴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窗口電話:0851-86987220、0851-86987221咨詢。 | |||||
監(jiān)督投訴 |
申請人可在政務服務大廳咨詢投訴室現(xiàn)場投訴或通過政務服務大廳咨詢投訴室電話0851-86987000、0851-86987111投訴或通過人民網(wǎng)地方領導留言板貴州省長欄目、多彩貴州網(wǎng)書記省長群眾直通交流臺省長留言板、 貴州省網(wǎng)上辦事大廳在線咨詢投訴。
多彩貴州網(wǎng)書記省長群眾直通交流臺 人民網(wǎng)貴州省委書記省長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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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 行政訴訟 |
申請人對行政許可決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內依法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