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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定額信息采集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納稅人識別號)
負責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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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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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額核定 |
□ 首次定額 □ 調整定額, (調整原因) 當前核定定額為: (元/月)當前實際月均營業(yè)額(元): (元/月)
對達到“建賬標準”的個體工商戶,按照相關規(guī)定設置賬簿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稅務機關對建賬戶采用查賬征收方式征收稅款,對于未辦理備案或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可以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征收稅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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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經營行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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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營行業(yè) |
□ 是,具體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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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
申報數(shù)據(j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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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基本情況 |
經營場地性質 |
1 |
□ 自有 □ 租賃:具體租金 (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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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場地面積(平方米)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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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yè)人數(shù)(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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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業(yè),采礦業(yè),設備租賃業(yè),客運業(yè),水上運輸業(yè),倉儲和郵政業(yè),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yè)填寫 |
設備總價(萬元)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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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運輸業(yè)(陸路)填寫 |
運輸車數(shù)量(輛)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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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噸位(噸)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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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名稱
納稅人(簽名): 稅務機關核實人員(簽名):
時間: 時間:
一、適用范圍: 個體工商戶首次核定定額或調整定額業(yè)務。
二、填表說明:
(一)欄次1“經營場地性質”,如為場地性質為自有,在“自有”前打√;如場地性質為租賃,在“租賃”前打√,并按照租賃合同填寫月租金。R
(二)欄次2“經營場地面積”按房產證或租賃合同填寫。
(三)欄次4由制造業(yè),采礦業(yè),租賃業(yè),客運業(yè),倉儲和郵政業(yè),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yè)填列,統(tǒng)計范圍包括用于生產制造(提供租賃服務/提供客運服務)的設備或交通工具,其他行業(yè)填“0”
(四)欄次5和欄次6由貨物運輸行業(yè)(僅指陸路運輸)填列,其他行業(yè)填“0”。
(五)“建賬標準”:根據(jù)《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第17號令)規(guī)定,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復式賬:1.注冊資金在20萬元以上的。2.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yè)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yè))額在4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6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批發(fā)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80000元以上的。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簡易賬,并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設置復式賬:1.注冊資金在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2.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yè)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yè))額在15000元至40000元;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30000元至60000元;從事貨物批發(fā)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六)本表一式一份,由稅務機關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