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戶口遷移證流程
先由戶口遷移辦理的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再經過遷移目的地的戶口登記派出所審核,符合遷移條件的,報上一級分(市)縣局審批,審批后出具《準予遷入證明》。當事人憑《準予遷入證明》回到原戶口所在地下戶,由遷出地派出所出具《戶口遷移證》。當事人再憑《準予遷入證明》、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戶口遷移證》到遷移目的地的戶口登記派出所上戶。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的,應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注銷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注銷戶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準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xiāng)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后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注銷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yè)落戶,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復員安置辦公室發(fā)給的登記戶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戶,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8、大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戶,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戶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戶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收養(yǎng)小孩落戶,持收養(yǎng)公證書或《收養(yǎng)證》;
13、解除收養(yǎng)關系遷移戶口,持解除收養(yǎng)關系公證書或《解除收養(yǎng)證》;
14、離退休人員戶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戶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6、需要憑戶口準遷證方可遷移的對象,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準遷證;
17、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準后方辦理的戶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準文件。
二、所需材料
有以下幾種情況:
1)、戶口在學校的畢業(yè)生,落實工作單位的,需要:《就業(yè)報到證》、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的接收證明、學校所在地公安機關簽發(fā)的《戶口遷移證》。
2)、戶口在學校的畢業(yè)生,要求將戶口遷回原籍的,需要:畢業(yè)生本人的畢業(yè)證、《戶口遷移證》。
如果是普通百姓,則需要:
(一)需要提供的審核證明材料,有以下幾種情況:
1、夫妻投靠入戶:申請人的書面報告、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結婚證》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戶:申請人的書面報告、申請人和所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3、子女投靠父(或母)入戶:申請人的書面報告、子女和父(或母)的《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提供《出生醫(yī)學證明》或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二)遷移戶口的程序:
1、只要原籍居民或村民委員會同意接納你入戶,并且與你簽訂接收協議或出具接收證明;
2、持接收協議(證明)與本人身份證到原籍派出所開具同意接受戶口的準遷證;
3、持準遷證到你現在戶籍派出所辦理準予遷出戶口的遷移證;
4、持遷移證、身份證再回到原籍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x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