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會管理條例》不分官方基金會和民辦基金會,它只分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從理論上說,任何單位和個人既可以發(fā)起成立公募基金會,也可以發(fā)起成立非公募基金會。但是現在的格局是,國家原有的基金會基本是公募基金會,利用民間資本發(fā)起成立的基金會都是非公募基金會。我們社會對于公募基金會的要求會更高,很難批準(據我了解,到目前為止,國家民政部門還尚沒有批準一家完全以民間資本作為原始基金發(fā)起成立的公募基金會)。這個事情涉及到太多社會問題,公眾的錢捐過來能不能達到相應社會公信力,基金會登記管理部門需要審慎對待。如果你沒有任何官方信譽認可,一般的企業(yè)或個人很難成立公募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