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集團)名稱變更核準申請書
注:請仔細閱讀本申請書《填寫說明》,按要求填寫。
(企業(yè)集團)名稱 |
企業(yè)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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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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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簡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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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變更名稱 |
企業(yè)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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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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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簡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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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選名稱 |
企業(yè)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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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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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簡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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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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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金) |
萬元 |
幣種 (外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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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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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營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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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號碼 |
國別(地區(qū))(外資) |
出資額(萬元)(外資) |
(外資) |
出資比例(外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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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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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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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quán)期限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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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quán)權(quán)限 1、同意□不同意□核對登記材料中的復印件并簽署核對意見;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關表格的填寫錯誤; 3、同意□不同意□領取《企業(yè)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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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體經(jīng)辦人身份證件復印件粘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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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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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企業(yè)(集團)名稱變更核準申請書填寫說明
注:以下“說明”供填寫申請書參照使用,不需向登記機關提供。
1.本申請書適用于內(nèi)資企業(yè)、外資企業(yè)名稱變更申請、新設集團名稱及簡稱申請、集團名稱及簡稱變更申請。
2.向登記機關提交的申請書只填寫與本次申請有關的欄目。
3.申請人應根據(jù)《企業(yè)名稱登記管理規(guī)定》、《企業(yè)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和《企業(yè)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guī)定》有關規(guī)定申請企業(yè)(集團)名稱變更核準,所提供信息應真實、合法、有效。
4.“企業(yè)類型”欄應按照營業(yè)執(zhí)照登記的企業(yè)類型填寫。
5.“經(jīng)營范圍”欄只需填寫與擬變更企業(yè)名稱行業(yè)表述相一致的主要業(yè)務項目,應參照《國民經(jīng)濟行業(yè)分類》國家標準及有關規(guī)定填寫。
6.“投資人姓名或名稱”欄可加行續(xù)寫或附頁續(xù)寫。“國別(地區(qū))”、“出資額”、“幣種”、“出資比例”外商投資企業(yè)填寫,內(nèi)資企業(yè)可以不填。
7.申請企業(yè)名稱變更核準,申請人為原企業(yè)。“申請人簽字/蓋章”由申請變更企業(yè)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8.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體經(jīng)辦人應在粘貼的身份證件復印件上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簽字確認“與原件一致”。
9.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應當使用A4型紙。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簽署;手工填寫的,使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工整填寫、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