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事主體經營異常實施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不按期公示年度報告或者通過住所無法聯系的商事主體將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商事主體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未滿三年,主動消除經營異常事由(補公示年度報告或辦理住所變更)可以申請恢復記載于商事登記簿。
一、申請程序
(1)未公示年度報告的商事主體,應先通過廈門市商事主體登記及信用信息公示平臺的年報公示系統(tǒng)(http://m.personalh.cn/shop/10106.html)補公示年度報告;通過住所無法聯系的商事主體,應先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住所變更。
(2)向原登記機關(監(jiān)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材料包括:商事主體恢復記載于商事登記簿申請表、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恢復記載于商事登記簿委托書。因逾期未年報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商事主體申請移出的,還要提交專業(yè)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
(3)事由消除,材料齊全的,市場監(jiān)督部門在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該商事主體恢復記載于商事登記簿。
二、受理單位說明
(1)廈門市工商局登記的內資商事主體向廈門市工商局企業(yè)監(jiān)督管理處申請;火炬工商局、象嶼工商局、大嶝工商處登記的內資商事主體向火炬工商局、象嶼工商局、大嶝工商處申請。
(2)廈門市工商局登記的外資商事主體向廈門市工商局外資處申請;火炬工商局、象嶼工商局登記的外資商事主體向火炬工商局、象嶼工商局申請,大嶝工商處登記的外資商事主體向廈門市工商局外資處申請。
(3)在各區(qū)工商局登記的內資商事主體,向原辦理登記的區(qū)工商局申請。
(4)個體工商戶向原辦理登記的工商所申請。
附件1:商事主體恢復記載于商事登記簿申請表
附件2:恢復記載于商事登記簿委托書
附件3:廈門市工商局經營異常名錄受理單位信息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