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范圍
(一)本區(qū)屬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以及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之間,因確認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fā)生的爭議;
(二)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fā)生的爭議;
(三)事業(yè)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fā)生的爭議;
(四)社會團體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fā)生的爭議;
(五)軍隊文職人員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fā)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由仲裁委員會處理的其他爭議。
二、仲裁時效規(guī)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guī)定,申請仲裁應當自爭議發(fā)生之日起1年內向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因身體殘疾等原因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申請人需在筆錄中簽名或加蓋指模。
三、仲裁案件受理情況
仲裁申請人在遞交仲裁材料前應先從下列幾方面自行審核:(1)申請人是否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當事人主體是否適格;(2)申請仲裁的爭議是否屬于勞動人事爭議;(3)申請仲裁的勞動人事爭議是否屬于仲裁委員會的受理內容;(4)該爭議是否屬于本仲裁委員會管轄;(5)申請書及有關材料是否齊備并符合要求;(6)申請時間是否符合申請仲裁的時效規(guī)定。
仲裁流程
四、提交書面材料須知
仲裁申請書(反訴書):內容包括當事人基本情況(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原籍、現(xiàn)住址、聯(lián)系電話、確認無誤的通訊地址;用人單位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地址和聯(lián)系電話)、具體的仲裁請求及金額、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證據(復印件)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1、申請書(反訴書)除提交正本外,還應按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由申請人本人簽名蓋章(如有代筆人需注明,并由本人印上指?。?。
2、證據提交:包括與案件有關的各種證據復?。◤椭疲┘白C據清單,證據及證據清單除提交正本外,還應按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交副本。
3、其他材料:
勞動者訴用人單位:(1)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2)如委托代理人代為仲裁,需提交申請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和《授權委托書》;(3)用人單位的工商注冊登記資料原件一份(向區(qū)工商分局查詢)。
用人單位訴勞動者:(1)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3)授權委托書;(4)勞動者身份證復印件。
4、雙方當事人提交的所有書面材料紙張均用A4規(guī)格。
五、委托代理人須知
1、當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參加勞動仲裁活動,代理人資格由仲裁委員會審查。
2、委托他人參加勞動仲裁的,當事人必須提交有委托人簽名或蓋章的委托書,委托書應當明確委托事項和權限。除經仲裁委員會批準外,本人仍應出庭參加仲裁庭審。
3、當事人可以委托下列人員作為代理人: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單位推薦的人、有正當理由經仲裁委員會許可的其他公民。
4、當事人委托律師作為代理人的,代理人應提交律師事務所開具的介紹信,并出示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委托代理人為公民的,需向仲裁庭提交身份證及復印件。
5、當事人委托近親屬為代理人的,應提供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親屬證明或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書。
6、當事人委托有關的社會團體或所在單位推薦人為代理人的,應提供社會團體或單位開具的證明。
7、有正當理由經仲裁委員會許可的其他公民,主要指取得了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或律師資格證的公民、獲得企業(yè)法律顧問資格的公民、從事法學研究、教育工作的公民、從事勞動保障部門、工會組織、企業(yè)協(xié)會工作的公民或者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法律工作者。
8、公民代理人參加勞動仲裁活動不得向當事人收取勞動報酬。當事人與代理人應簽訂不收費的協(xié)議書,并提供給仲裁委員會。
六、勞動仲裁風險提示
1、當事人申請仲裁不符合管轄規(guī)定的,案件將會被移送到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審理。
2、當事人提出的仲裁請求應明確、具體、完整,對未提出請求的事項仲裁委員會不予審理。當事人提出的仲裁請求要適當,不要隨意擴大請求范圍;無事實和法律依據的仲裁請求,將得不到仲裁委員會的支持。
3、申請人提交申請經仲裁委員會審查后認為已經超過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即使受理人,經庭審發(fā)現(xiàn)其申請已經超過仲裁時效的,該仲裁請求也不會得到仲裁庭的支持。
4、當事人委托其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及增加仲裁請求,進行和解或者提出反訴等事項的,應在授權委托書中特別注明。沒有在授權委托書中明確、具體記明特別事項的,代理人就上述特別授權事項發(fā)表的意見不具有法律效力。
5、當事人向仲裁庭提供的證據應當在仲裁庭指定的舉證期限內完成。超過上述期限提供證據的,仲裁庭可視為其放棄舉證權利。當事人應對自己的主張舉證,不提供相應的證據或者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有關事實的,將面臨不利的裁決后果。
6、當事人收到開庭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作撤訴處理,對被申請人作缺席裁決。勞動者委托他人出庭,其本人未經仲裁庭批準而不到庭的,勞動者將要承擔因其未到庭導致案情調查不清楚的不利后果。
7、當事人應當提供經確認無誤的通訊地址作為仲裁文書送達地址,如果地址變更須及時書面告知仲裁委員會。因當事人提供的送達地址不準確、拒不提供送達地址、送達地址變更未及時告知仲裁機構、當事人或者當事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絕簽收,導致仲裁文書未能被受送達人實際接收的,文書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仲裁院地址:湛江市霞山區(qū)菉塘路69號(霞山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樓201室)
咨詢電話:(0759)2173760 郵編:524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