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的民辦學校設立審批 | |
事項名稱 | 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的民辦學校設立審批 |
辦事程序 | 受理-現(xiàn)場勘驗-核準 |
申請條件 | 1.舉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 2.舉辦民辦學校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民辦學校應當具備法人條件; 4.設立民辦學校應當符合當?shù)亟逃l(fā)展的需求,具備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條件; 5.民辦學校的設置標準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設置標準執(zhí)行。 |
申報材料 | 1.民辦學校審批登記表(原件2份); 2.籌設批準書(原件、復印件各1份); 3.籌設情況報告(原件1份); 4.正式設立申請報告(原件1份); 5.章程及人員材料(原件、復印件各1份); 6.資產(chǎn)及來源證明(原件、復印件各1份); 7.學校人員資格證明文件(原件、復印件各1份); 8.校舍產(chǎn)權來源證明(原件、復印件各1份); 9. 建筑質(zhì)量合格證明或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原件、復印件各1份); 10.校舍消防驗收合格證明(原件、復印件各1份); 11.設施設備清單(原件2份); |
法律依據(jù) | 1.《民辦教育促進法》; 2.《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3.《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基本辦學條件標準(試行)》; 4.《山東省幼兒園辦園條件標準》。 |
承諾時限 | 辦理時限:3個月 |
收費標準 | 不收費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冬令時 上午8:30-12:00下午14:00 - 17:30;夏令時 上午8: 30-12: 00下午14:30 - 18:00 |
地點 | 蒙陰縣行政審批服務局二樓社會事務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