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殘疾、孤老、烈屬減征個人所得稅 | ||||||||
申請條件 | 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 | ||||||||
辦理方式 | 通辦范圍 | 結果送達 | |||||||
上門辦理 | 網(wǎng)上辦理 | 移動辦理 | 自助辦稅終端 | 同城通辦 | 省內通辦 | 全國通辦 | 窗口送達 | 網(wǎng)上查詢 | 郵寄送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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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材料 | 資料名稱 | 填報須知 | 必報資料 | 條件報送資料 | 留存?zhèn)洳?/span> | ||||
《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2份 | 1.網(wǎng)上辦理時,上傳原件的電子件,在線填寫(或上傳)對應表單; 2.窗口辦理時,原件查驗后退回,各項資料復印件均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逐頁簽章。 免填單的資料直接由納稅人簽章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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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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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孤老、烈屬的資格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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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限 | 納稅人辦理時限 | 納稅人在政策規(guī)定的減免稅期限辦理 | |||||||
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 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辦結 | ||||||||
結果名稱 | 4.5.2《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空表).doc | 是否收費 | 到現(xiàn)場次數(shù) | 網(wǎng)上辦理深度 | 免填單 | ||||
結果樣本 | 4.5.2《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表樣).doc | 否 | 0次 | 四級 | 是 | ||||
辦理依據(j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殘疾人所得征免個人所得稅范圍的批復》(國稅函[1999]329號)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安徽省財政廳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皖地稅[2008]12號) |
注: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辦稅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類辦稅事項的辦理方式、各級辦稅服務廳導航、工作時間、辦理流程、收費標準,以及其他注意事項,可點擊查看,安徽省辦稅指南通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