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將職工住宅全部產權出售給本單位職工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 ||||||||
申請條件 |
1、對應稅單位依據(jù)國家住房制度改革的有關規(guī)定,將職工住宅全部產權或部分產權出售給本單位職工,并按規(guī)定核銷固定資產賬務,可免予征收房產稅。
2、對應稅單位以收取抵押金形式出售職工住房使用權,房屋產權未轉移的,可比照(財稅[2000]125號)文第一條的規(guī)定辦理,暫免征收房產稅,按規(guī)定向稅務機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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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方式 | 通辦范圍 | 結果送達 | |||||||
上門辦理 | 網上辦理 | 移動辦理 | 自助辦稅終端 | 同城通辦 | 省內通辦 | 全國通辦 | 窗口送達 | 網上查詢 | 郵寄送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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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材料 | 資料名稱 | 填報須知 | 必報資料 | 條件報送資料 | 留存?zhèn)洳?/span> | ||||
證明房產原值的資料 |
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zhèn)洳?/spa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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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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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限 | 納稅人辦理時限 | 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zhèn)洳?/span> | |||||||
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 即時辦結 | ||||||||
結果名稱 | 無 | 是否收費 | 到現(xiàn)場次數(shù) | 網上辦理深度 | 免填單 | ||||
結果樣本 | 無 | 否 | 0次 | 四級 | 否 | ||||
辦理依據(jù)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改后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征免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1〕65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20項稅務證明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等“六稅一費”優(yōu)惠事項資料留存?zhèn)洳榈墓妗罚▏叶悇湛偩止?019年第21號) |
注: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辦稅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類辦稅事項的辦理方式、各級辦稅服務廳導航、工作時間、辦理流程、收費標準,以及其他注意事項,可點擊查看,安徽省辦稅指南通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