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改造安置住房建設用地免征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 ||||||||
申請條件 |
1、自2013年7月4日起,對改造安置住房建設用地免征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在商品住房等開發(fā)項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據(jù)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協(xié)議或棚戶區(qū)改造合同(協(xié)議),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2、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關于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稅收政策,對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在商品住房等開發(fā)項目中配套建設安置住房的,按安置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計算應予免征的安置住房用地相關的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自執(zhí)行之日起的已征稅款,依申請予以退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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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方式 | 通辦范圍 | 結(jié)果送達 | |||||||
上門辦理 | 網(wǎng)上辦理 | 移動辦理 | 自助辦稅終端 | 同城通辦 | 省內(nèi)通辦 | 全國通辦 | 窗口送達 | 網(wǎng)上查詢 | 郵寄送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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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材料 | 資料名稱 | 填報須知 | 必報資料 | 條件報送資料 | 留存?zhèn)洳?/span> | ||||
土地權(quán)屬證書或其他證明納稅人使用土地的文件 | 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zhèn)洳?/spa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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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門出具的棚戶區(qū)改造安置住房建設用地證明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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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協(xié)議或棚戶區(qū)改造合同(協(xié)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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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限 | 納稅人辦理時限 | 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zhèn)洳?/span> | |||||||
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 即時辦結(jié) | ||||||||
結(jié)果名稱 | 無 | 是否收費 | 到現(xiàn)場次數(shù) | 網(wǎng)上辦理深度 | 免填單 | ||||
結(jié)果樣本 | 無 | 否 | 0次 | 四級 | 否 | ||||
辦理依據(jù)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棚戶區(qū)改造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101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易地扶貧搬遷稅收優(yōu)惠 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35 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20項稅務證明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等“六稅一費”優(yōu)惠事項資料留存?zhèn)洳榈墓妗罚▏叶悇湛偩止?019年第21號) |
注: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辦稅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類辦稅事項的辦理方式、各級辦稅服務廳導航、工作時間、辦理流程、收費標準,以及其他注意事項,可點擊查看,安徽省辦稅指南通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