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對中國鐵路總公司改革過程中涉及的印花稅進行減免 | ||||||||
申請條件 | 經(jīng)國務院批準,對組建中國鐵路總公司有關印花稅政策規(guī)定為: 一、對中國鐵路總公司組建時新啟用(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免征印花稅。 二、對中國鐵路總公司在改革過程中通過控股、參股等與所屬企業(yè)建立資本關系而增加的資金賬簿資金免征印花稅。 三、對中國鐵路總公司承繼的原以鐵道部名義簽訂的尚未履行完的各類應稅合同,改革后需要變更執(zhí)行主體的,對僅改變執(zhí)行主體、其余條款未作變動且改革前已經(jīng)貼花的,不再貼花。 四、對中國鐵路總公司及其所屬企業(yè)因鐵路改革簽訂的產(chǎn)權轉移書據(jù)免予貼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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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方式 | 通辦范圍 | 結果送達 | |||||||
上門辦理 | 網(wǎng)上辦理 | 移動辦理 | 自助辦稅終端 | 同城通辦 | 省內(nèi)通辦 | 全國通辦 | 窗口送達 | 網(wǎng)上查詢 | 郵寄送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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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材料 | 資料名稱 | 填報須知 | 必報資料 | 條件報送資料 | 留存?zhèn)洳?/span> | ||||
無 | |||||||||
辦理時限 | 納稅人辦理時限 | 自行判別、申報享受 | |||||||
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 即時辦結 | ||||||||
結果名稱 | 無 | 是否收費 | 到現(xiàn)場次數(shù) | 網(wǎng)上辦理深度 | 免填單 | ||||
結果樣本 | 無 | 否 | 0次 | 四級 | 否 | ||||
辦理依據(jù)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組建中國鐵路總公司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5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等“六稅一費”優(yōu)惠事項資料留存?zhèn)洳榈墓妗罚▏叶悇湛偩止?019年第21號) |
注: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辦稅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類辦稅事項的辦理方式、各級辦稅服務廳導航、工作時間、辦理流程、收費標準,以及其他注意事項,可點擊查看,安徽省辦稅指南通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