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失被盜稅控專用設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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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使用稅控設備的納稅人。
【設立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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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資料】
1.在實體辦稅服務廳辦理的,均提供紙質(zhì)版材料;填表說明中無特別要求的,辦理資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已實名認證的辦稅人員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證件復印件。 2.對實行實名制管理的納稅人,在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包括網(wǎng)頁版、微信、APP)、自助辦稅終端等電子辦稅渠道辦理涉稅費事項的,免于報送紙質(zhì)資料,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免于報送的紙質(zhì)資料由納稅人留存?zhèn)洳椋{稅人對于電子資料的真實性以及與留存?zhèn)洳榧堎|(zhì)資料的一致性負責。 |
序號 | 資料名稱 | 報送條件 | 資料形式 | |
1 | 《丟失、被盜防偽稅控系統(tǒng)專用設備情況表》 | 必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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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丟失、被盜情況說明(注明企業(yè)名稱、專用設備編號、丟失被盜時間等) | 必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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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安部門受理報案的有關材料 | 稅控專用設備被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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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證單書】
【辦理地點】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jié)
【聯(lián)系電話】
12366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