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稅務局企業(yè)印制發(fā)票審批流程說明

廣東省稅務局企業(yè)印制發(fā)票審批流程說明

41512019-12-01 19:53  95商服網
企業(yè)印制發(fā)票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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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設立依據(jù)】

1 文件名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 文件字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
制定機關全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條款號 第七條、第八條
條款內容 第七條 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企業(yè)印制;其他發(fā)票,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的企業(yè)印制。禁止私自印制、偽造、變造發(fā)票 第八條 印制發(fā)票的企業(y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取得印刷經營許可證和營業(yè)執(zhí)照;(2)設備、技術水平能夠滿足印制發(fā)票的需要;(3)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和嚴格的質量監(jiān)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辦理資料】

1.在實體辦稅服務廳辦理的,均提供紙質版材料;填表說明中無特別要求的,辦理資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已實名認證的辦稅人員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證件復印件。

2.對實行實名制管理的納稅人,在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包括網頁版、微信、APP)、自助辦稅終端等電子辦稅渠道辦理涉稅費事項的,免于報送紙質資料,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免于報送的紙質資料由納稅人留存?zhèn)洳?,納稅人對于電子資料的真實性以及與留存?zhèn)洳榧堎|資料的一致性負責。

序號 資料名稱 報送條件 資料形式
1 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 必報
原件
2 經辦人身份證件 必報
3 代理委托書 適用于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請的情況
原件
4 代理人身份證件 適用于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請的情況
原件
5 印刷經營許可證或《其他印刷品印制許可證》 能夠通過政府信息共享獲取相關信息的可取消復印件的報送
復印件
6 生產設備、生產流程及安全管理制度 能夠通過政府信息共享獲取相關信息的可取消復印件的報送
復印件
7 生產工藝及產品檢驗制度 能夠通過政府信息共享獲取相關信息的可取消復印件的報送
復印件
8 保存、運輸及交付相關制度 能夠通過政府信息共享獲取相關信息的可取消復印件的報送
復印件

【表證單書】

1.A13005《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docx

【辦理地點】

省稅務局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

【聯(lián)系電話】

12366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辦理流程】

廣東省稅務局企業(yè)印制發(fā)票審批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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