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稅務局實名辦稅授權操作流程說明

廣東省稅務局實名辦稅授權操作流程說明

73702019-11-25 21:34  95商服網(wǎng)
實名辦稅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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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首次代表納稅人辦理涉稅(費)事項的辦稅人員。

【設立依據(jù)】

1 文件名稱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實行稅收實名制管理的公告》 文件字號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2號
制定機關全稱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條款號 全文
條款內容

【辦理資料】

1.在實體辦稅服務廳辦理的,均提供紙質版材料;填表說明中無特別要求的,辦理資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已實名認證的辦稅人員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證件復印件。

2.對實行實名制管理的納稅人,在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包括網(wǎng)頁版、微信、APP)、自助辦稅終端等電子辦稅渠道辦理涉稅費事項的,免于報送紙質資料,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免于報送的紙質資料由納稅人留存?zhèn)洳椋{稅人對于電子資料的真實性以及與留存?zhèn)洳榧堎|資料的一致性負責。

序號 資料名稱 報送條件 資料形式
1 《納稅人辦稅授權委托書》 辦稅人員是財務負責人、辦稅員、或被授權的其他人員,辦稅人員提供《稅務代理合同(協(xié)議)》的免予報送;
原件
2 《納稅人辦稅授權信息采集表》 辦稅人員是財務負責人、辦稅員、或被授權的其他人員;
原件
3 《合伙企業(yè)“法定代表人”角色綁定委托書》 合伙企業(yè)存在數(shù)個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造成無法線上綁定“法定代表人”辦稅授權關系的。
原件
4 營業(yè)執(zhí)照 合伙企業(yè)存在數(shù)個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造成無法線上綁定“法定代表人”辦稅授權關系的。對于稅務機關能夠獲取相關信息的可取消報送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復印件
5 《稅務代理合同(協(xié)議)》 辦稅人員是稅務代理人
原件

【表證單書】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廣東省電子稅務局辦理。辦稅服務廳地址可查看廣東省辦稅地圖。廣東電子稅務局網(wǎng)址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

【聯(lián)系電話】

12366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辦理流程】

  1. 7.【納稅人辦理流程】

7.1窗口辦理流程圖及流程說明

廣東省稅務局實名辦稅授權流程圖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省稅務機關門戶網(wǎng)站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辦稅人員身份證件超過有效期限且未及時辦理信息更新的,實名信息和辦稅授權關系均自動失效。
4.授權或代理行為到期或終止的,納稅人應及時辦理辦稅人員維護。
5.辦稅人員必須完成納稅人授權申請后,認證信息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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