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專利獎勵辦法

湖南省專利獎勵辦法

62872019-08-18 11:55  中國政務服務網(wǎng)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創(chuàng)新型湖南和知識產權強省建設,充分發(fā)揮專利制度在經濟社會發(fā)展和技術創(chuàng)新中的作用,激勵社會各方面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積極性,促進專利技術產業(yè)化,根據(jù)《湖南省專利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為表彰在湖南省行政區(qū)域內實施并產生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中國專利,設立湖南專利獎。


第三條  湖南專利獎鼓勵創(chuàng)新成果取得專利權,促進專利實施和商用化,表彰為本省經濟社會發(fā)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專利權人、專利發(fā)明人或設計人。


第四條  湖南專利獎的申報、推薦、評審和授獎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湖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成立湖南省專利獎獎勵委員會(以下簡稱獎勵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湖南專利獎獎勵工作。獎勵委員會設主任1名,由省知識產權局局長擔任,委員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業(yè)單位等熟悉專利創(chuàng)造、運用、管理、保護的專家組成。獎勵委員會委員每屆任期為三年。


獎勵委員會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獎勵辦),負責湖南專利獎獎勵的組織、協(xié)調和日常管理工作。


獎勵委員會聘請有關方面的專家、學者等組成湖南專利獎評審專家組(以下簡稱評審專家組),按照技術領域和類別對所有申報項目進行分組評審。


獎勵辦工作人員、參評專家與參評項目有利害關系的,應予回避。


第三章  獎項設置


第六條  湖南專利獎每年評審一次,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對為本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作出重大貢獻的發(fā)明專利授予特別獎。獎勵資金從湖南省知識產權戰(zhàn)略推進專項資金中列支。


(一)特別獎:數(shù)量不超過1項,獎勵人民幣30萬元。


(二)一等獎:數(shù)量不超過8項,每項獎勵人民幣10萬元。


(三)二等獎:數(shù)量不超過12項,每項獎勵人民幣5萬元。


(四)三等獎:數(shù)量不超過30項,每項獎勵人民幣3萬元。




第四章  申報與受理


第七條  湖南專利獎由有關單位或個人以推薦或自薦的方式自愿申報,湖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每年4月以前在門戶網(wǎng)站發(fā)布申報通知,明確申報時限、申報范圍、申報材料及受理方式。


第八條  申報湖南專利獎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報人應是在本省注冊或者在本省工作的專利權人,或者對本省經濟社會發(fā)展有突出貢獻的其他專利權人。


(二)該專利已在湖南省內合法實施兩年以上,專利評獎項目申報前一年的新增利潤、新增稅收均達到10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


(三)該專利權有效且不存在專利權屬糾紛、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糾紛,專利權也未處于無效宣告請求程序中。


(四)針對該專利有相對完善的保護措施。


(五)該專利技術及其產品符合國家和本省的產業(yè)政策、環(huán)保政策。


(六)該專利未曾獲得過中國專利獎或者湖南專利獎。


第九條  申報湖南專利獎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湖南專利獎申報書(項目類)》。


(二)專利證書掃描件。


(三)專利公告的說明書掃描件,含授權公告時的扉頁、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及其附圖,或外觀設計圖。


(四)專利登記簿副本,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還需提供新穎性檢索報告。


(五)實施單位單獨申報時,應提供專利權人放棄申報的書面聲明及對該專利享有合法實施權的文件,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及備案證明等。


(六)專利權人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可以共同申報,或通過協(xié)商由部分單位申報,放棄申報的單位應提供放棄申報的聲明。


(七)經濟效益證明,要加蓋出具單位的財務專用章,重點說明新增銷售額、新增利稅、出口額等經濟指標。


(八)社會效益說明要加蓋出具單位的公章,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九)特殊產品的市場準入證明。


(十)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樣品或實物照片。


(十一)申報單位為企業(yè)的應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掃描件,申報單位為科研機構或高等院校等事業(yè)單位的應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掃描件。


(十二)以推薦方式申報的,還應提供由推薦單位或者推薦人出具的推薦書;以自薦方式申報的,還應提供自薦書。推薦書和自薦書均應寫明推薦理由。


(十三)申報人認為需要的其他材料,如獲得資助、獲獎、商譽情況等。


第十條  申報受理


(一)申報時間為每年的5月底以前。


(二)省直和中央在湘單位可直接向獎勵辦申報,但應由省級業(yè)務主管部門出具推薦意見。


(三)省級行業(yè)協(xié)會、兩名以上在湘院士推薦的本行業(yè)、本專業(yè)領域內的項目,直接向獎勵辦申報。


(四)各市州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負責本區(qū)域內項目的收集篩選工作,擬推薦項目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提出推薦意見并上報獎勵辦。


(五)國家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yè)可以自薦1項參評項目,由企業(yè)自行出具推薦意見,直接向獎勵辦申報。


第十一條  申報人對申報材料的有效性和真實性負責。


第十二條  推薦單位(推薦人)或者自薦單位(自薦人)應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交本辦法所要求的推薦書或自薦書,逾期提交者,不予受理。


第十三條  申報材料不符合規(guī)定的,推薦單位或者獎勵辦應要求申報單位或者個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補正;逾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符合規(guī)定的,不予受理。


第十四條  本辦法第九條第九款所稱的特殊產品是指直接關系到人體健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項目,如動物實驗、食品、藥品、基因工程技術和產品等;所稱的市場準入證明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取得的有關許可證明。


第五章  評審標準及程序


第十五條  湖南專利獎評審標準由獎勵委員會制定,側重專利的法律價值度、技術價值度和經濟價值度。申報評獎的專利項目,必須是專利權利穩(wěn)定、技術方案新穎或設計獨特、創(chuàng)新程度高、實用性強、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同類技術的先進水平,并已在本行政區(qū)域內實施應用,實現(xiàn)了產業(yè)化,對促進本領域的技術進步、提升相關產品的市場競爭力發(fā)揮了重要作用,且產生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一)法律價值度著重考慮專利的穩(wěn)定性、可規(guī)避性、依賴性、專利侵權可判定性、有效期、多國申請、專利許可狀態(tài)等因素。“穩(wěn)定性”是指專利權被宣告無效的可能性。“可規(guī)避性”是指專利因保護范圍原因是否容易被他人進行規(guī)避設計。“依賴性”是指專利的應用是否依賴于基礎專利的授權,即是否屬于從屬專利?!皩@謾嗫膳卸ㄐ浴笔侵笇@S權時,是否易于舉證和獲得保護?!坝行凇笔侵妇嚯x專利權屆滿日的期限?!岸鄧暾垺笔侵副緦@谄渌麌遥ǖ貐^(qū))提交申請和獲得授權的情況?!皩@S可狀態(tài)”是專利許可他人使用的相關情況,包括專利質押等運用情況。


(二)技術價值度著重考慮專利的先進性、行業(yè)發(fā)展趨勢、適用范圍、配套技術依存度、可替代性、成熟度等要素?!跋冗M性”是指專利技術與本領域的其他技術相比是否處于領先地位?!靶袠I(yè)發(fā)展趨勢”是指專利技術是否符合所在技術領域的最新發(fā)展趨勢。“適用范圍”是指專利技術可以應用的范圍或領域。“配套技術依存度”是指專利技術產業(yè)化對其他專利技術的依賴程度?!翱商娲浴笔侵甘欠翊嬖诮鉀Q相同或類似問題的替代技術方案。“成熟度”是指專利技術所處技術生命周期及產品發(fā)展階段。


(三)經濟價值度著重考慮專利的市場應用、市場前景、市場占有率、產業(yè)帶動性、競爭力、政策適應性、對社會進步的促進作用等因素?!笆袌鰬谩笔侵笇@夹g在市場上投入使用的實際情況?!笆袌銮熬啊笔侵笇@夹g可預期的生產、銷售和收益規(guī)模?!笆袌稣加新省笔侵笇@夹g產品或服務在市場上占有的份額?!爱a業(yè)帶動性”是指專利技術應用對行業(yè)和產品轉型升級的促進作用?!案偁幥闆r”是指專利技術與競爭對手相關技術比較,是否具有競爭優(yōu)勢?!罢哌m應性”是指專利技術是否政策所鼓勵和扶持的技術,及其獲得政府支持或優(yōu)惠的相關情況?!皩ι鐣M步的促進作用”是指專利技術應用所產生的社會效益。


第十六條  評審程序。


(一)獎勵辦對參評項目的申報材料進行分類、初審、匯總、公示后,進入專家組評審程序。


(二)評審專家組對參評項目進行評審,提出獲得專利和獎勵等級的意見。對獲獎候選項目,要進行口頭答辯和接受專家質詢;必要時可以組織實地考察。


(三)獎勵辦根據(jù)評審專家組意見,提出報請獎勵委員會審議的建議。


(四)獎勵委員會對建議項目進行審議,提出獲獎專利和獎勵等級。


(五)評審結果在新聞媒體上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為20個工作日。


(六)公示結束后,獎勵委員會確定擬獎勵項目名單,報湖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批準。


(七)國防專利、保密專利的評審按照有關保密規(guī)定組織評審,并在適當?shù)姆秶鷥裙竞凸肌?/span>


第十七條  評審規(guī)則。


(一)對所有申報項目按照技術領域和類別進行分組評審。


(二)評審專家組設組長1人,成員若干人,總數(shù)為5人以上的單數(shù)。


(三)評審專家按照獎勵辦制定的評價指標體系給出計分和評述。


(四)獎勵委員會應在到會委員數(shù)達到或超過獎勵委員會成員總數(shù)三分之二的情況下,對建議授獎項目進行審議和投票表決,并按照獲得票數(shù)進行排名。




第六章  異議及其處理


第十八條  對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實名向獎勵辦提出異議。異議材料必須實名或者加蓋異議單位公章。獎勵辦在收到異議材料后,應當對異議內容進行審查,異議內容及其證明材料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的,應成立專門小組進行復審并提出建議,報獎勵委員會,并在收到異議之日起1個月內將結果書面通知異議方。


第七章  授  獎


第十九條  湖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向獲得湖南省專利獎的專利權人、發(fā)明人(設計人)頒發(fā)獎勵和榮譽證書,并通過新聞媒體予以公布。


(一)對獲得湖南專利獎的項目頒發(fā)獎金,獎勵給專利發(fā)明人(設計人)的資金應不少于資金的50%。


(二)對獲獎項目的專利權人、發(fā)明人(設計人)頒發(fā)榮譽證書。


(三)獲獎者可以在對獲獎項目進行推廣運用、轉化實施時進行標注。


第二十條  在項目申報之后、專利獎批準公布之前喪失專利權的,取消該專利項目獲獎資格。


第二十一條  對當年獲得湖南專利獎且符合有關申報條件的項目,優(yōu)先推薦其參加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的中國專利獎評選。


第八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凡在湖南專利獎評審中違反有關規(guī)定的,經查實,依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獲得湖南專利獎的項目,若發(fā)現(xiàn)存在弄虛作假、騙取專利獎勵等情形的,由獎勵委員會提出撤銷授獎的意見報湖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批準后予以撤銷和公開,并追回資金、榮譽證書,且申報單位3年內不得申報專利獎。


(二)推薦單位提供虛假數(shù)據(jù)、材料,協(xié)助他人騙取湖南專利獎的,由獎勵委員會給予通報批評,2年內停止其推薦資格;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向其主管部門提出行政處分建議。


(三)湖南專利獎評審工作人員在評審活動中以權謀私、弄虛作假的,取消其參加評審工作的資格,并向其主管部門提出行政處分建議。


(四)對涉嫌犯罪的違法行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三條  為確保專利評審的規(guī)范和公正,湖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獎勵委員會和獎勵辦應根據(jù)工作需要制定具體的管理制度、廉政紀律和工作細則。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湖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9年7月24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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