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保梗福材辏保苍拢保叭杖珖嗣翊泶髸瘴瘑T會委員長令第十四號公布施行) 第一條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關國務院的規(guī)定,制定本組織法。 第二條 國務院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組成。 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偫眍I導國務院的工作。副總理、國務委員協(xié)助總理工作。 第三條 國務院行使憲法第八十九條規(guī)定的職權。 第四條 國務院會議分為國務院全體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國務院全體會議由國務院全體成員組成。國務院常務會議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秘書長組成??偫碚偌椭鞒謬鴦赵喝w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必須經(jīng)國務院常務會議或者國務院全體會議討論決定。 第五條 國務院發(fā)布的決定、命令和行政法規(guī),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的議案,任免人員,由總理簽署。 第六條 國務委員受總理委托,負責某些方面的工作或者專項任務,并且可以代表國務院進行外事活動。 第七條 國務院秘書長在總理領導下,負責處理國務院的日常工作。 國務院設副秘書長若干人,協(xié)助秘書長工作。 國務院設立辦公廳,由秘書長領導。 第八條 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的設立、撤銷或者合并,經(jīng)總理提出,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 第九條 各部設部長一人,副部長二至四人。各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委員五至十人。 各部、各委員會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領導本部門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務會議或者委員會會議、委務會議,簽署上報國務院的重要請示、報告和下達的命令、指示。副部長、副主任協(xié)助部長、主任工作。 第十條 各部、各委員會工作中的方針、政策、計劃和重大行政措施,應向國務院請示報告,由國務院決定。根據(jù)法律和國務院的決定,主管部、委員會可以在本部門的權限內(nèi)發(fā)布命令、指示和規(guī)章。 第十一條 國務院可以根據(jù)工作需要和精簡的原則,設立若干直屬機構主管各項專門業(yè)務,設立若干辦事機構協(xié)助總理辦理專門事項。每個機構設負責人二至五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