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電子稅務局房屋出租發(fā)票代開操作流程說明

重慶市電子稅務局房屋出租發(fā)票代開操作流程說明

204602019-07-18 08:25  中國政務服務網

房屋出租發(fā)票代開

一、自然人登錄重慶市網上稅務局,點擊【發(fā)票代開】-【發(fā)票開具】-【房屋出租發(fā)票代開(試點)】。目前只支持自然人房屋出租代開。

房屋出租發(fā)票代開(試點)

二、閱讀發(fā)票代開協(xié)議,根據(jù)需要選擇‘代開普票’或者‘代開專票’,進入相應的代開界面。(這里選擇的代開普票)

閱讀發(fā)票代開協(xié)議

三、系統(tǒng)自動帶出出租房納稅人基本信息。根據(jù)納稅人信息帶出房屋出租信息,納稅人可以選擇需要代開的出租房屋坐落地址,如果沒有帶出,選擇“其他”后手工錄入房屋坐落地址,選擇所屬街道鄉(xiāng)鎮(zhèn)、租賃月份起、止信息。

根據(jù)納稅人信息帶出房屋出租信息

四、填寫承租方基本信息,之前保存過常用付款方信息的,可以點擊“常用付款方信息”進行選擇;如果未保存,可以輸入承租方識別號帶出。

填寫承租方基本信息

五、填寫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信息,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默認帶出房屋出租(住宅),計量單位、數(shù)量,含稅銷售額必填。填寫完整后,點擊 ‘計算附稅’自動計稅,帶出應納稅款信息

應納稅款信息

注意事項:

(一)紅色*內容為必填項。

(二)輸入納稅人識別號后點擊‘回車鍵’后系統(tǒng)帶出購貨方信息(有兩種情況):填寫為本市納稅人識別號可代自動帶出購貨方基本信息;填寫其他省的納稅人識別號后按下回車鍵,不做校驗,可自行填入購貨方基本信息。錄入完成后會提示‘是否保存該購物方信息’,若選擇‘確定’,則保存為常用購貨方。下次再為該購貨方開具發(fā)票時點擊‘常用購買方信息’按鈕,能夠直接帶出該購貨方信息及上次代開的貨物勞務信息。

(三)代開普票單次申請價稅合計金額最高為100,000元(不含),代開專票單次申請價稅合計金額最高為1000,000元(不含)

六、點擊下一步,進入‘上傳資料’和‘發(fā)票預覽’界面。

上傳資料

七、點擊下一步,選擇領取方式

目前系統(tǒng)只支持郵寄取票方式,選擇郵寄方式時彈出郵寄協(xié)議書,點擊確認后可以進入下一步,會帶出納稅人維護的聯(lián)系地址,房屋出租代開,可以點擊“其他地址”,進行填寫需要郵寄的地址。填寫地址完后點擊下一步,然后會彈出一個提示信息,確定后彈出“保存成功”,進入稅款繳納界面。

郵寄協(xié)議書

選擇領取方式

八、點擊下一步,進入‘稅款和郵費繳納’,按照頁面提示繳納稅款和郵寄費用。稅費繳納成功后,繳納郵費提交申請。

注意事項:

郵費繳納:點擊‘繳納郵費’后跳轉銀聯(lián)界面進行支付。

納稅人申請郵遞渠道代開發(fā)票,必須完成申請并繳納稅款,才能申請下一筆業(yè)務。如有未繳納稅款的代開申請,需要完成繳稅或者待辦作廢后,才能申請下一筆代開任務。繳納稅款后不繳納郵費的,該筆任務暫存納稅人待辦事宜,待繳納郵費后,任務推送后臺進行開票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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