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信用復評申請
一、業(yè)務描述
納稅人對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可在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確定的當年內,填寫《納稅信用復評申請表》,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復評。
做出評價的稅務機關應按《辦法》第三章規(guī)定對評價結果進行復核。主管國稅機關、地稅機關應及時溝通,相互傳遞復評申請,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評工作,并向納稅人反饋納稅信用復評信息或提供復評結果的自我查詢服務。
二、操作流程
(一)表單填寫,納稅人登錄一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納稅信用—納稅信用復評申請,進入表單填寫界面。具體如圖:
填寫表單,點擊【保存】按鈕,待頁面彈出提示框提示“操作成功!”
點擊【確定】按鈕,表單填寫的內容被保存。
(二)確認填寫無誤后,點擊【提交】按鈕:
待頁面提示“操作成功!”后,點擊【確定】,頁面跳轉至辦稅進度及結果信息查詢。
(三)業(yè)務辦理情況查詢
1、辦稅進度及結果信息查詢
業(yè)務提交后,可通過右上角【我要查詢—辦稅進度及結果信息查詢】,查看該業(yè)務辦理進度及業(yè)務狀態(tài):
2、歷史辦稅操作查詢
業(yè)務辦結后,可通過右上角【我要查詢—歷史辦稅操作查詢】,查看企業(yè)已經辦理完成的業(yè)務(即狀態(tài)為已完成、已作廢的業(yè)務),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