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稅務局增量房申報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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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000159 增量房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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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設立依據(jù)】

1 文件名稱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chǎn)交易環(huán)節(jié)契稅 營業(yè)稅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 文件字號 財稅〔2016〕23號
制定機關全稱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 條款號 第一條
條款內容 一、關于契稅政策 (一)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二)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2 文件名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文件字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1997〕第224號)
制定機關全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條款號 第一條、第二條
條款內容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繳納契稅.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三)房屋買賣; (四)房屋贈與; (五)房屋交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農(nóng)村集體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的轉移。

【辦理資料】

1.在實體辦稅服務廳辦理的,均提供紙質版材料;填表說明中無特別要求的,辦理資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已實名認證的辦稅人員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證件復印件。

2.對實行實名制管理的納稅人,在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包括網(wǎng)頁版、微信、APP)、自助辦稅終端等電子辦稅渠道辦理涉稅費事項的,免于報送紙質資料,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免于報送的紙質資料由納稅人留存?zhèn)洳?,納稅人對于電子資料的真實性以及與留存?zhèn)洳榧堎|資料的一致性負責。

序號 資料名稱 報送條件 資料形式
1 《增量房申報表》 必報
原件
2 購房發(fā)票 必報
原件
復印件
3 購房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 購房人為單位。
原件
復印件
4 房地產(chǎn)主管部門出具的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 購房人申請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稅優(yōu)惠的提供,房地產(chǎn)主管部門無法出具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的,提供《購房人家庭住房情況誠信保證書》,已實現(xiàn)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實時共享的可不提供。
原件
5 購房人身份證明 購房人為自然人。
原件
復印件
6 購房人戶口簿(包括首頁及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頁) 申請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稅優(yōu)惠的提供,已實現(xiàn)戶口本登記信息實時共享的可不提供。
原件
復印件
7 商品房購銷合同 已實現(xiàn)商品房網(wǎng)簽信息實時共享的可不提供。
原件
復印件
8 預售房面積差異報告 屬于預售房的提供。
原件
9 購房人婚姻情況證明 申請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稅優(yōu)惠的提供,已實現(xiàn)婚姻登記信息實時共享的可不提供。
原件
復印件

【表證單書】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辦理。辦稅服務廳地址可查看廣東省辦稅地圖。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

【聯(lián)系電話】

12366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辦理流程】

廣東省稅務局增量房申報流程圖

【納稅人注意事項】

1. 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 文書表單可在省稅務機關門戶網(wǎng)站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 納稅人提交的紙質申報表須簽章,各項證明資料復印件均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逐頁簽章。
4. 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5. 納稅人提交的電子資料信息,應當使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規(guī)定條件的可靠的電子簽名,其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納稅人提交的相關證照、批準文書等信息能夠通過政府信息共享獲取的,只需要納稅人提供上述材料的名稱、文號、編碼等信息供查詢驗證,不再提交材料原件或復印件。
7. 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將影響納稅信用評價結果,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guī)定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8.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fā)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9. 根據(jù)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發(fā)生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納稅人不能取得銷售不動產(chǎn)發(fā)票的,可持人民法院執(zhí)行裁定書原件及相關材料辦理契稅納稅申報。
10. 購買新建商品房的納稅人,因銷售新建商品房的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已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或者被稅務機關列為非正常戶等原因不能取得銷售不動產(chǎn)發(fā)票的,可在稅務機關核實有關情況后辦理契稅納稅申報。
廣東省稅務局

廣東省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zhí)。。。

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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